东莞谢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xieganglsh.com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吕女士赢了官司却意义不再?钢材买卖纠纷背后的曲折执行路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对于吕女士而言,她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已经失去了意义。
早先时候,吕女士任职的企业北京钢易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为钢易达公司)与陕西紫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紫云地产)发生了一起关于钢材交易的争议事件。经过多次的债务追讨和诉讼程序,钢易达公司最终获得了法庭的裁决支持,法院裁定紫云地产需要偿还192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同时为了确保执行,法院还查封了紫云地产持有的三处不动产。
不过,当钢易达公司申请实施执行时,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却以“土地市值过高”为由撤销了对土地的查封措施,转而将紫云地产的三个房产单位加以查封。“然而,我们之后发现,这些房产的查封其实只是候补查封的情形。也就是说,我们的债权履行顺序需要落后于其他相关方。吕女士向新黄河记者表示,由于土地被解除冻结、房屋不能出售,2022年4月,法院裁定紫云地产“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因此终结了案件程序,导致钢易达公司高达百万元的债权无法实现追偿。
关于此前发生的特殊情况,秦都法院的法官鱼某说明,在查封不动产时,相关查询系统显示该房产并非已被查封,查封回执上也没有注明是轮候查封的情况,执行过程中出现此类状况实属意料之外,本人将全力配合后续调查,并会承担应有的责任。
吕女士表示,她已向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法院执行涉嫌违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债权官司艰难胜诉,法院依法查封土地
那原本只是一桩清白的债务纠纷,我方最终取得了胜利,然而法院在后续执行环节却出现了差错,导致我们至今仍然无法拿到本该属于我们的补偿款,吕女士回想起这些日子的抗争历程,心中充满了难以言表的愤怒。
吕女士表示,2015年5月,她执掌的钢易达企业与紫云地产达成了《钢材交易文书》,文书规定钢易达企业要向紫云地产提供钢材,交易达成后,紫云地产须在15天内结清全部货款。最初,双方往来比较顺畅,但成交几次之后,紫云地产便开始拖欠款项,到2016年年初,紫云地产累计欠款大约192万元。
钢易达公司因巨额债务问题,两次向紫云地产递送了催收通知,在沟通后,双方又签署了新的还款合同。但吕女士未曾料到,合同生效后,紫云地产并未执行付款承诺,结果吕女士最终选择将此事提交给法庭处理。吕女士表示,案件在陕西秦都区人民法院以及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先经过一审和二审,接着又被发回重新审理一审和二审,最终钢易达公司获得了胜利。依据(2018)陕0402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文书可知,法院裁定紫云地产需向钢易达支付货款金额和利息。
审理案件过程中,公司为确保能收回欠款,已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并且考虑了新增的利息,请求冻结紫云地产账户上的九元存款谢岗镇律师,吕女士表示,2017年8月2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前,已经批准了钢易达公司的申请。(2017)陕04民终1448号民事裁定书表明,法院依据法规冻结了紫云地产银行账户中的9元存款,或者查封并扣押了陕西紫云名下的所有等值其他财产。
不过,由于紫云地产在银行的资金不够,同年的九月二十九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紫云地产持有的三处土地的使用权,实施了递补冻结。
原先以为案子即将了结,紫云地产那三块地都很值钱,依照他们当时的债务状况,就算排队查封,等到我们名下时也足够弥补公司的损失,不过法院在后续执行环节的做法,却让事情变得毫无转机可言,彻底走入了困境。吕女士表示。
土地突然解封,转封房产后陷入“死局”
2019年6月10日,钢易达公司向秦都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让吕女士未曾料到的是,次日也就是6月11日,秦都法院便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指出,由于先前执行过程中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解除查封,并且转为首次查封,现查封财产的价值已远超申请执行人要求的执行数额。因此,法院决定解除对紫云地产旗下三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转而将查封对象变更为紫云地产名下的三处房产。
法院说明,先前查封的这三处土地,相关法院现已撤销查封措施,秦都法院因此将轮候查封状态转为首次查封,原本能够直接用于我们的案件执行,不过法院评估,这三块土地的价值远超我方申请执行的数额,故此解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转而查封紫云地产名下的三套房产。吕女士对此感到困惑,关于案件查封是否超出范围,必须仔细核对三块地块的标的价值,看是否超过了首封债权和轮候债权,法院在审理时没有给出审查的凭证,也没有征询债权人的看法,仅仅在立案后的第二天就更改了判决。
吕女士表示,法院突然撤销对土地的冻结确有内情,法官当时告知,紫云地产某项目因存在“出售一套房产给两方”的情况,多年未能完工并造成上访事件,当地信访部门与法院沟通,希望法院解除对紫云地产土地的查封,以便该公司能利用该土地申请贷款,从而处理未完工楼盘引发的上访问题。吕女士表示,法院先前并未清楚说明贷款发放后要用于执行案款给钢易达公司,公司因此明确反对法院解封土地。最终,秦都法院虽然解封了紫云地产名下的土地,但其他外省法院不愿意配合解封,导致紫云地产无法顺利申请贷款。
吕女士感到十分意外,秦都法院解除查封并置换的三处房产,实际上仍是排队等待查封的,而且这些房产当时已经荒废,交付房屋的时间非常漫长。她们完全不了解这个情况,当时法院提供了相同编号的文件,也没有按照规定送达置换房产查封的确认书等资料,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利。吕女士表示,法院这项改变的决定,直接让公司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2022年4月,秦都法院发布了《钢易达公司与紫云地产买卖合同纠纷首期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说明,法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应有的债权受法律保障,不过债权的实现需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关于本案的债权实现状况,执行的总金额为元,但实际已经执行完成的金额是0元,还有尚未执行的金额为元,以及应该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已经用尽了所有能找到财产的方法,但没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以用来还债的资产,因此执行工作没法再继续下去,这个执行程序就应当结束。如果申请人之后又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他们可以再次到法院去申请,让这个案件重新执行。
法官称“意料之外”,会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官司最后取得了胜利,可是那笔百万债务依然无法追回,这场官司的判决结果也变得毫无意义,如同鸡肋一般。吕女士向媒体展示了一段2021年10月5日她与秦都法院法官鱼某的短信往来记录。吕女士表示,对于“法院执行环节所有权力滥用的行为将向更高层级反映到底”,鱼某回应称,并非有意逃避责任,查封时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显示确实未处于查封状态,查封回执也未注明是轮候查封。执行人员遇到此类状况出乎意料,举报是您的正当权利,他会全力配合调查,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7月11日,新黄河记者联系了秦都法院,又联系了执行法官鱼某,双方都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钢易达公司为保障自身正当权利,于2024年7月向秦都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网络信访材料,请求对秦都法院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检察监督,8月该申请获得受理,11月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吕女士2025年3月与检察院人员的谈话记录显示,该院人员透露,此案在信访后受到最高法关注并上网通报。2021年8月,秦都法院废除了先前调换查封房产的执行决定,并且,秦都法院也确认了因操作失误导致产生相同编号的裁定文书,并且没有立刻送达等程序上的差错。但是,2021年,紫云房地产递交了破产重组的请求,咸阳中院接收了该请求。法院接收之后,先前查封的资产都不可再处置。
吕女士称,检察院觉得秦都法院已撤销先前执行裁定,其违规行为获得纠正。2021年陕西紫云的破产预重整失败了,去年12月又重新启动破产预重整,他们公司再度提交了债权登记。二零一九年由于司法环节出现差错,致使我们错失了极为有利的处置时日,当前紫云地产的债权状况不佳,待到我们再次获得执行机会时,前景恐怕更加黯淡。
就这起事件而言,北京京本谢岗律师事务所的连大有主任表示,法院要正常撤销查封,必须满足查封财产确实属于超出范围的条件,同时需要提供其他等值的担保资产,法院撤销查封必须依照法定步骤,包括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同时要告知所有相关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或债权人对撤销查封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本案中,法院在未征得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解除了资产查封,并且没有立刻发出书面裁定文书,执行环节违反了法定程序。另外,法院没有全面审查替代财产的实际执行价值,用首封查封时的高价值土地,替换成了三处处于轮候查封状态的房产,同时也没有向债权人清楚说明房产的轮候性质,因此债权人的执行顺序被置于劣势地位,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违背了公平执行的基本要求。司法机关在此阶段未能履行应有的核查职责,在实施不动产查封程序时,未对房产的查封情况开展精确确认东莞谢岗律师,暴露出渎职问题,已形成执行层面的偏差。
吕女士有途径维护权益,可以请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让检察机关审查法院执行过程是否合规;如果发现法院执行确实违规,吕女士便有权依法申请国家给予补偿,要求赔偿因不当执行导致的债权方面的损失,以此争取尽可能多地收回损失。
谢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