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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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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3年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韶关这起案件给出答案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南方工报报道 (记者徐亚辉、通讯员谢伟鑫)通过劳动仲裁,员工可以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如果员工已经离开上一家公司三年时间,是否依然能够申请劳动仲裁?最近,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提供了明确答复。
李某因社保补缴事宜,于今年2月22日向劳动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在201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用人单位提出时效异议,劳动仲裁部门以李某申请已过法定的仲裁期限,作出裁决不予支持其请求。李某对此裁决不服,随后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李某呈交了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文件谢岗镇律师,还有账户交易明细记录,以及离厂员工手续文件,并提供了离职证明和仲裁裁决文书等材料。公司方面也表明,李某是在2022年3月29日离开的,当时双方已经终止了雇佣关系。
审理结束后,法庭确认李某声称其与雇主在201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工作关系的情况明确,相关证明材料确凿可靠。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提出劳动纠纷仲裁的时限为一年,该期限自当事人了解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关于工作关系结束的,要在关系结束后的三百六十五天内去请求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工作关系,李某如果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确认,就必须在这段时间内行动,否则法律就不会支持李某的胜诉权利。李某在2022年3月29日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等到2025年2月才去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个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期限,同时也没有任何材料能够证明时效有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因此李某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请求,已经没有办法再获得法院的支持了。
法官指出东莞谢岗律师,工作关系是雇主与雇员之间,依照法律建立的,在劳动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联系。这种关系的确认对雇员来说十分关键,因为它能保障雇员获得劳动法规的维护。如果雇员发现工作关系存在纠纷,应当立刻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免因为时间限制而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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