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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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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介绍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构成通常为“劳动鉴定委员会”,部分中小型企业则称作“劳动鉴定小组”。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其成员多来自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某些地区,还会邀请物价、民政等部门的代表和大医院院长参与其中。该委员会的领导职位,多数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出任谢岗镇律师,或者由市、县政府的领导人员担任主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依照相关准则,针对本县范围内须实施劳动评估的单位人员,执行劳动评估程序。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汇集职工意外伤害及工作相关疾病的信息东莞谢岗律师,系统化地归档并维护,同时构建完善的员工健康记录库和工伤信息库。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开展地级市退休金统筹的,针对工伤或病故导致退休的人员,实施彻底失去工作能力的评估和核准
负责审理各地区或公司提交的劳动能力评估中的复杂及有分歧的情况。
综合来看,不同地区的伤残评定单位名称有所区别,但通常县及县级以上级别的评定单位多由卫生、劳动、行政、人事及工会等机构的负责人构成,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容易遭遇意外,此时有必要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评定,进行伤残评定需前往指定的评定机构实施,评定通过后可领取相应的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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