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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首例非法捕鸟案宣判!抓60多只鸟卖钱判了多久?

时间:2025-12-09 15:3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在6月27日这天,陕西省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康某非法狩猎罪一案东莞谢岗律师,展开了公开审理,并且当庭进行了宣判,辖区之内30余名群众参与了庭审旁听,此案件属于西咸法院成立以后,审理且宣判的首起涉及野生鸟类保护的犯罪案件。

自2022年起始,康某于禁猎区域之内,在禁猎的期限当中,运用粘网这类禁用工具对象,非法展开捕猎行为,所涉及的野生鸟类包含黄鹂、乌鸫etc.,数量达到60余只,并且在鸟市进行售卖以此获取利益。在2025年6月10日这一天,西咸新区公安机关于其运输鸟类的路途当中实施抓捕举动,在现场查获野生鸟类10余只,随后又于其居住之地查获鸟类40余只以及作案工具。

根据被告人康某主动进行认罪认罚这一情况,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并且采纳了公诉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辩护人给出的辩护意见,针对被告人康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的决定,同时还要并处没收其狩猎工具。

法条链接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部分内容,存在以下规定,即若有人非法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那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又或者是非法去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那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制品,那么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事处罚,同时还要被处以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被处罚金;而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谢岗镇律师,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违背狩猎法规,于禁猎区域内,在禁猎期限之时,又或者运用被禁用的工具,采用被禁用的方法来展开狩猎行为,进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当情节处于严重程度的状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或者是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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