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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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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备案新规!房东不备咱自己能办,押金安全有保障

时间:2025-12-09 15:4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往昔诸多之人嫌弃麻烦而不进行备案,最终导致退房之际押金被胡乱扣除、维修责任难以厘清,从而吃了大亏。今年9月刚刚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作出规定,房东必须进行备案,中介备案不收取费用,若不给备案还要处以罚款。倘若房东拖延着不备案,那么咱们自己也是能够办理的!合同备案谢岗镇律师东莞谢岗律师,等同于给租房加上了一把“安全锁”。官方存有记录,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更加明晰,还能够防范“二房东”,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也便利。

提倡于合同里清晰地约定房屋设施维修责任,阐明押金退还条件以及违约条款,在交房当日,对房子以及家具、家电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与房东一同列出物品清单并签字,在退房的时候依照单子办理。倘若真的遭遇扯皮情况,首先进行协商,若不行就寻求有关部门投诉,要是还不行就拿着备案合同前往法院起诉他,合同备案并留好证据,如此这般押金基本上就安全无虞了。

检察官温馨提示

租房备案莫小看,

却能防患于未然。

合同约定要周全,

避免扯皮少忧烦。

—本期说法人:陈琳、李依宸—

法条链接

《住房租赁条例》

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负有出租职责之人,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借助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之类可行方式,把住房租赁合同朝着租赁住房所在之处的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房产管理部门理应提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准,绝对不可以针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第十条,若出租人收取押金,那么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里约定押金的数额,约定返还时间,还需约定扣减押金的情形等各类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有所约定的情形之外,出租人要是没有正当的理由,那就不能够扣减押金。

编号为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指出,存在这样一些情形,即住房租赁企业以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出现了这些事由,在此种状况下,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改正,同时给予警告,要是拒不改正的话,就会处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

其中第二项是,没有在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场地,以能够明显被看到的位置,公示这家企业开始营业的相关信息,以及服务方面所具备的规范和标准等等 。

一,没有去建立住房租赁档案。二,没有如实去记载相关信息。三,未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山海益心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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