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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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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借600余万赌球他离婚后也要跟着一起还?
案例:李某因为急用钱,向朋友王某开口借钱5万元,口头答应借期2年。由于双方关系较好,李某又显得很紧急,王某为节省时间和手续费,就直接将手头的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两年过后,李某开始耍赖不还。王某无奈,只好将李某诉至法院,但遇到举证困难,他这才对自己当初直接给现金的举动后悔不已。
说法:蒋文灿律师分享此案例,提醒群众称,借钱给朋友时,最好不要直接给现金;转账的话,也最好选择在柜台而不是ATM机。
蒋文灿介绍称,转账可以拿到账单记录,交付现金则失去了这一凭证。另外,对于自动柜员机的转账,还要提防对方不认这笔钱为“借款”的风险,比如对方有可能辩称这是“归还的欠款”,毕竟只有转账凭证,还不足以证明这笔钱就是借款。而通过柜台进行转账时,借出方同时可以注明转账用途是“借款”给他人。
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在借款的同时,最好还是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为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配偶偷偷举债
另一方能否“免责”
案例:近日,南宁某高校教授李先生莫名成为讨债对象,不断接到各种催债信息,只因他在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沉溺于赌球的前妻,向32个个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3家银行一共举债600余万元。然而,李先生称自己当初是“完全不知情”的。如今,法律上却推定这些债务为两人的共同债务,李先生真的成了“冤大头”吗?
说法:蒋文灿介绍说,这一类型的案件还有其他版本,比如刚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立即被催债。在这种情况下,在一方未能有力举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那么,“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又是指什么呢?这包括三种:一是借款时就已明确约定为单独债务。二是夫妻之间实行财产AA制,而且还需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三是举债人的配偶还须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蒋文灿认为,尽管看上去李先生确实成了“冤大头”,但他还是会遇到举证艰难的情况。比如,他要想办法证明这些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是要证明“无”,比证明“有”要难很多。
民间借贷
利息区间有何玄机
案例:民间借贷,年利率在什么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超出什么样的范围,会变成“不靠谱”?2010年,南宁的杨先生向尹先生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4%,后债务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定,认可了24%年利率的合理性。
说法:蒋文灿在讲堂上分享称,他所接触的民间借贷案件,高利贷现象并不少见,而且手段、形式隐蔽多样,约定的年利率在12%到36%不等。
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年利率24%以内: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之间: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超过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