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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子依据合法遗嘱继承丈夫遗产

时间:2017-02-07  【转载】

12月13日,靖西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遗嘱继承引起的确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确认,李某霞按遗嘱继承其丈夫刘某明房产40万元的份额。

1948年出生的刘某明与前妻生育两个儿子。前妻去世后,刘某明与李某霞结婚。因分家析产纠纷,刘某明与两儿子对簿公堂。后经法院调解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靖西县新靖镇灵泉街某房产为三人共有,刘某明享有40万元的份额,并由其两儿子进行拍卖处理,但两儿子迟迟未进行拍卖。刘某明此前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刘某明与两个儿子在靖西县新靖镇灵泉街共有房产一幢,在刘某明去世后,属于他的份额由李某霞一人继承。刘某明于2016年3月23日去世,因遗嘱继承产生纠纷,李某霞于2016年7月14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对争议房产的产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立遗嘱人刘某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识清醒,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遗书上也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或者按手印,有现场录音录像相互印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李某霞依据被继承人的上述遗嘱要求获得房产中刘某明的份额,于法有据,法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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