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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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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赔钱心生怨 竟无故划车泄愤
时间:2017-05-30 【转载】
付某酒后行至某汽车配件商店附件,无故用螺丝刀划伤多辆汽车,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付某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多次无故持螺丝刀将停放在此的多辆轿车车身划坏。经鉴定,上述被损坏车辆修复价格共计人民币6900元。
据被告人付某供述,其曾经因为撞到他人汽车赔偿了500元,觉得气不过心存怨气,加上喝了一些酒,便借着酒劲发泄心中的愤恨,用螺丝刀划了几辆轿车的车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毁坏公民的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