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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玩闹被撞伤 家长学校谁担责

时间:2017-05-30  【转载】

小学生小张在课间玩耍时被同学小李撞伤。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张将小李及两人就读的某小学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小张诉称:小张与小李系小学同班同学,二人在下体育课排队回教室途中,小李突然往前跑,将小张撞倒致伤。原告被送至顺义区医院,后转院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2393元。

    被告小李、小李父母共同答辩称:事故是在学校发生的,故学校有监护责任。本案中三方都有责任,不应该由我方负全责,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某小学答辩称:小张是在下课后被小李撞倒受伤,故应该由直接侵权人小李承担责任。作为学校,我方不允许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已经尽到教育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遭受人身伤害的原因是其在下课后慢跑过程中被小李撞倒所致,双方均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本案损害结果发生在课间活动阶段,学生们追逐奔跑,学校老师没有及时制止。故学校存在一定教育管理不力的问题,对损害结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各责任人过错大小,确定原告小张、被告小李、被告某小学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60%、30%。被告小李的父母作为小李的监护人应对小李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小李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小张各项经济损失12599元;某小学赔偿胥某各项经济损失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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