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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妻子挣钱养家 丈夫为何要离婚

时间:2017-05-30  【转载】

张甲和张乙系夫妻,丈夫张家认为二人感情破裂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张乙辩称丈夫一直没有稳定收入还保管着家里的全部积蓄,是自己在挣钱养家赡养公婆,不同意离婚。

    原告张甲诉称:双方于2001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5月23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一般,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被告对公公、婆婆一向不好。现原、被告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之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张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张丙18周岁止。

    被告张乙辩称: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是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因婆婆身体不好,被告请假看孩子直至孩子上了幼儿园。因原告工作需要钱,自己还向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借钱帮助原告。家里一共有8万元积蓄,全部由原告保管。原告一直不照顾孩子,被告每周休息一天还要陪孩子上课。原告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都是被告挣钱养家。被告认为原告是觉得夫妻二人的八字不合才要离婚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较好。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对感情造成影响,但不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间应相互信任和理解,正确对待和解决双方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维护家庭的圆满及夫妻间的和睦。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甲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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