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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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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轮胎砸伤高考生 法院:精神损害亦应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黄建国) 十年寒窗苦读,只为高考一搏。就在考试首日,命运和19岁的考生小路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一只轮胎从空而降,不偏不倚砸中了她,使其原本灿烂的的人生,自此多了一份别样的沉重。近日,这起曾引起热议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宣判。
2017年6月7日19时30分,当天的高考结束后,小路步行至一坡底时,从坡头处突然飘滚下一只汽车轮胎,自背后将其砸飞,毫无防备的小路重重地摔倒在水泥台阶上昏迷不醒,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脑震荡、脑外伤综合症等。7月3日,小路向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培训中心及张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5521.24元。
法院查明,6月7日19时许,季某、秦某、张某等三名未成年学生在县城南门某培训中心门前的平台处玩耍,季某和秦某将该中心存放于平台上的一只80斤左右的废旧汽车轮胎抬起,后张某要求季某朝自己方向转动轮胎,季某遂将轮胎朝张某滚去,但张某未能挡住,结果轮胎沿着台阶快速飞滚,砸向了正和父亲沿着石级下行的小路,致其倒地受伤。
该案审理中,某培训中心辩称,涉案轮胎系学员训练道具,高考期间其停止营业,并将该轮胎卡在门口树槽间,表示愿意赔偿小路2万元治疗费等费用。张某等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均辩称,其孩子对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在于某培训中心对轮胎疏于管理,只同意在较小比例范围内赔偿小路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三名学生因贪玩推滚轮胎砸伤行人,是直接侵权人,均有过错,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某培训中心对涉案轮胎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据此,小路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共计74138.62元,由某培训中心赔偿29655.52元,张某等三人的监护人分别赔偿14827.7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因事故造成小路脑震荡综合症且未能继续参加考试,其精神上确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故法院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