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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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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窃作案十余起 三名95后小伙子分别获刑

时间:2017-12-11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彭启荣)  赵某、钱某、孙某均系95后小年轻,本该在校读书却不务正业行盗窃,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被抓获归案。12月5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孙某因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4日止,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窜至进贤县超市、卤菜店等处,采用撬扳店面卷闸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赵某盗窃十起,两起未遂,犯罪金额共计9268元;被告人钱某盗窃八起,一起未遂,犯罪金额共计5388元;被告人孙某盗窃一起,犯罪金额为3880元。之后,三被告人均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时,三被告人均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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