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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孩子不是自己的夫起诉索赔单方做亲子鉴定法庭不认可
仔细一推算,张华想起妻子怀孕时自己正好中风,而且,他早有耳闻,妻子与他人保持分歧法关系已有多年。离婚后两人的屋子被判共同栖身,于是去年张华又向法院起诉,哀求判令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与经济补偿苏玲以为,双方已离婚7年,房屋贷款基本上由自己偿还,不应平分房产。直到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三)》(下称解释)出台,才让他重燃但愿。一审讯决苏玲一次性返还张华抚养费3.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终极的判决让张华如愿讨回了合理,但他表示,自己应得的赔偿至今仍无着落。
。偷偷做了两次亲子鉴定,都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男子起诉离婚并索要赔偿。苏玲同意离婚并抚养莉莉,但否认与他人有分歧法关系,并以“会伤害孩子”为由,果断不同意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张华的索赔哀求。然而一次邻居一句无意中的玩笑话,让他下定离婚决心。于是他再次向法院起诉,哀求判令与苏玲离婚,并要求对莉莉进行亲子鉴定,同时苏玲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共12万元。张华带莉莉到病院做了亲子鉴定,发现两人果然无血缘关系。这意味着,假如苏玲无法证实莉莉是张华的孩子,法院便可认同张华的主张。然而因女方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拒绝认可这项“证据”。张华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挽劝撤诉。张华第三次提出再审申请,经省高院裁决,其婚后财产纠纷案再次开庭。因为双方都是再婚,春秋又相差20岁,婚后糊口并不如意。
“你女儿怎么一点都不像你啊?”张华的心被深深刺痛了。解释划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哀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实,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哀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直到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这场历时7年的离婚纠纷才得以解决,终极法院判决男方获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共6万余元。
岁的张华与同单位苏玲登记结婚,3年后女儿莉莉出生。终极,法院判决房屋应归苏玲所有,其向张华支付经济补偿28.7万余元,张华支付苏玲公积金等经济补偿共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