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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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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护妻心切”,用钥匙致人伤害
时间:2018-03-03 【转载】
因妻子与他人起争执,福州一男子林某用钥匙致他人轻伤。仓山法院判决其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的一天,因陈某丙的轿车与唐某某的轿车发生碰撞,二人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居民楼下发生争吵。随后,陈某丙的丈夫林某与唐某某的丈夫唐某乙到达现场,林某平时对妻子百依百顺,疼爱有加,不忍心妻子受委屈,“护妻心切”,情绪激动,两男子在混乱的争吵中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被告人林某持一把轿车钥匙连续敲击被害人唐某乙头部数次,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唐某乙因外伤致左脑硬膜外出血、左侧颞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林某当场被派出所抓获,情绪冷静下后,林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后悔,没想到一时的冲动竟造成违法犯罪的结果。林某赔偿被害人唐某乙人民币115000元并致以歉意,最终取得谅解。
仓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生活中面对小分歧小纠纷时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切勿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