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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二)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栖身地的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


  (一)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常栖身地、单位宿舍的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


  《划定》第六条划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认定下列情形为“上放工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放工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划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针对上述新题目,20日发布的这份《划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放工途中”等题目。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题目;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放工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支属工伤认定申请法按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新闻发言人说。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目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亲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不乱。相关行政案件审讯过程中新情况新题目不断泛起,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朴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泛起“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题目尤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题目的划定》(以下简称《划定》)的有关情况,并宣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核心内容:2014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举行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题目的划定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放工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划定,职工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栖身地的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先容工伤认定最新解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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