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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诉儿赡养 法院调解获给付
原告陈某今年已是86岁的高龄,共生育四女一儿,如今四个女儿都已出嫁,儿子也已成家,老伴去世后其一直跟随儿子谢某生活,早年间都是自己干农活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由于年岁已高,无法劳动,没有经济收入,且跟儿媳关系不睦,经常发生矛盾,遂一纸诉状将儿子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给付赡养费,平时多加关心。承办法官接到此案件后,走访老人居住的家庭,与谢某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后将双方通知到庭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中陈某称,平时居住在一起水电费、粮食等谢某都能主动为其缴纳给付,但没有零用钱生活不便,对自己也不够关心,谢某主动表示每月给付陈某200元赡养费,陈某当即表示同意,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劝说双方互相理解,儿子多关心老人,老人少操心儿子的家务安心养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双方表示同意。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应当弘扬和传承的美德。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父慈子孝,社会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