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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秤上“做手脚”获刑

【案情回放】洞口县石江镇大塘村无业人员谢小平,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8月被江西省萍乡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3月22日,谢小平租车在益阳市资阳区某废品店收购8.37吨废纸后,运送到安乡县桂华纸业有限公司出售。在装载废纸的车辆过磅时,由同案人(另案侦查)使用遥控装置将磅秤数据扩大为11.17吨,虚增重量2.8吨,非法获利3808元。
同年4月6日,谢小平又在同一废品店收购10.12吨废品向同一公司出售,伙同他人采取同样的手段,虚增废纸重量2.9吨,非法得利3944元。同月16日,谢小平又如法炮制,虚增废纸重量2.92吨,再次非法获利3971元
同月19日,谢小平租车在益阳市赫山区某废品店收购9.88吨废纸,又运往安乡县桂华纸业有限公司出售,故伎重演虚增废纸重量2.92吨,结果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而未得逞,立即逃离现场。
去年7月4日,谢小平因本案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7月7日被安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即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5日,谢小平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秤上“做手脚”、虚增重量获利是否构成犯罪。
【法官说法】安乡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周春梅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被告人谢小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三次伙同他人在出售废纸的过程中,使用遥控装置改变磅秤重量数据而虚增废纸重量,共非法获利117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谢小平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但在共同犯罪中,谢小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短斤少两”、虚增重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的“宰割”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属于违法法犯罪,可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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