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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被降职为前台,调岗合法吗?打官司谁会赢?引发热议

时间:2025-08-28 23:3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领导职位转为接待工作,虽然薪资保持不变,此举是否合规?诉讼过程中哪方更有可能获胜?28日当天,上海市总工会官方信息平台“申工社”刊发了一篇法律宣传内容,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企业能否任意更改员工的岗位和薪水?面对此类情形,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根据披露信息,陈某某于2006年12月14日加入某企业,被任命为信息管理中心主管一职,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为20205元,2019年6月,该企业将陈某某的职位从主管降为一般职员,工作地点从原先的办公区域改至八楼楼梯口的前台,岗位调整后其薪酬待遇未作变动。陈某某觉得,企业调动岗位的实际意图在于,组织与他商议终止工作关系时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东莞谢岗律师,因此单位特意对他设置障碍,安排他到八层接待处任职,收回了打印设备的使用权,转移了他的个人电脑,通过这些实际行动来否认给予工作环境。

公司觉得,这是公司平常的用人活动,陈某某工作上的评估结果不理想,公司为了改进人员构成曾和他商议结束工作关系,关于补偿问题进行沟通,不过他们没能商妥。公司决定将他派到8楼的前台岗位,主要是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由于陈某某已经不再9楼工作,因此撤销了他对9楼打印机的使用权限,这是考虑到8楼同样配备了打印机设备,另外,在他被调往8楼前台工作后,表现出了一些不情愿的态度,公司担心他可能会泄露机密信息,所以将他原先的办公电脑搬离了工作地点,并在8楼为他配置了一台新的电脑用于办公。该OA系统依然可供其运用,也能够正常完成签到,因此不存在使其失去工作条件的情况。

接着,陈某某申请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主张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工作的补偿费用若干。调解委员会裁定,公司需向陈某某支付工作终止的补偿若干。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审理后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的动机应当是正当的,不能包含贬低性质。而此次的岗位调整行为,显然带有贬低和惩罚的意味,因此判决公司需向陈某某支付工作终止的补偿若干。

这则法制宣传引发了网民们的广泛讨论,企业能否擅自更改员工的职位和薪资?面对此类情形,又该如何妥善处理?通常情况下,公司有权变更员工的职务,但前提是必须与员工达成共识。倘若没有获得员工的许可,公司单方面做出职位和薪资调整的决定,能否获得法律认可,主要取决于这一行为是否合乎情理。评估其合理性,需着重分析调任岗位及调整薪资的必要性,考察其目标是否正当,同时也要看是否存在贬低人格或施加惩罚的情况。

另外,更改员工的工作位置,需要依照共同商量的方式来进行。倘若工作单位想要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调整薪资谢岗镇律师,员工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解释清楚变动的原因,并且提供工作调整是必需的以及目标合理的证明材料。如果工作单位提出的岗位调整缺乏合理性,员工有权不予以接受。

何种情况下的工作调动,企业必须给予职工经济上的相应补偿或赔偿?针对此问题,江苏同大谢岗律师事务所李小亮谢岗律师说明,常见情况有:企业违规变更岗位致使劳动关系被迫终止,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未达成共识或调整缺乏合理性,例如带有侮辱性、惩罚性的岗位变动,或是明显劣化劳动条件,职员能够以“未履行约定工作职责”为由终止协议,要求经济补偿;企业因岗位调整违法而辞退员工,若公司无法证实调整岗位的合法性,则属于违法终止,需向职员支付赔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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