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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6件典型案例,刘某珍离婚纠纷案获经济补偿8万

时间:2025-10-11 21: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五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六起依照民法典执行的典型案例,此案例涉及刘某珍的婚姻破裂事件。刘某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然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她没能得到财产上的补偿。检察机关对此事件进行了关注,经过深入调查,依照法律程序向审判机关提交了重新审理的建议谢岗镇律师,最后使得刘某珍的正当权利得到了维护,她得到了八万元的补偿金。

据消息,刘某珍在1995年和康某卿结为夫妻,并生下一名男孩,孩子五岁那年,康某卿离开家去外地谋生,之后回家次数极为有限,二十多年过去,刘某珍一边悉心照料患病的公婆,一边负责经营生意,同时抚养孩子成人,独自承担起整个家庭的全部责任。

康某卿在2016年和2018年两次提起诉讼,意图与刘某珍解除婚姻,但法院两次都没有同意他的请求。到了2021年,康某卿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这次诉讼过程中,刘某珍提出要求康某卿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最终,在2021年12月15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持,因此判决允许他们离婚。由于刘女士没有提供必要材料,没有拿到物质回报,只能带着所有财产离开,日子变得艰难。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一方承担了更多的抚育后代、赡养长辈的责任,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因为证据的确认存在难题。

刘某珍对结果有异议,向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依照规定接收申请,针对刘某珍主张康某卿支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要求是否成立展开查证。经询问康某卿及其儿子康某,确认自2001年康某卿外出工作以来,他与刘某珍已经分开居住,刘某珍独立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夫妻双方在财务上各自管理。康某一直由刘某珍抚养,康某卿从未支付抚养费用,康某卿现在每月领取退休金,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

根据查明的真实情况东莞谢岗律师,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交了重新审理的建议书。审判机关接受建议之后,该案件开始进入重新审理的流程。在计算补偿数额的过程中,检察人员通过研究参照性的判例、了解当地民众的生活条件等途径,提出了恰当的补偿方案。最后,审判机关裁定康某卿需要向刘某珍支付经济赔偿八万元整。

最高人民检察院说明,此案有助于民法典中离婚经济补偿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支持配偶工作等家庭责任的经济与社会意义认识,有助于家庭成员合理分配任务、互相尊重、共同建设、共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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